6月29日,木林森公布,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木林森”)于近日向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提交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税收返还申请书,申请税收返还金额共计约1.15亿元,井开区已批示同意了该申请,并由井开区负责向吉安木林森拨付税收返还共计约1.15亿元,近日吉安木林森已收到井开区拨付的首期税收返还1亿元。
木林森表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税收返还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收到的税收返还累计为1.15亿元,预计将会影响公司 2020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1.15亿元。
此外,木林森还公告,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办发【2017】4号)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木林森获得政府补助资金3492.32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拨至吉安木林森公司账户,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益。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