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国抽情况

2026/1/23 18:07:00 来源: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2025年房间空气调节器等1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其中,涉及在吉林、江苏、浙江、广东等7个省份32家生产单位抽查的32批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共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数较去年上升150%;抽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占全部抽检产品批次16%,较去年提升12个百分点

微信图片_2026-01-23_180450_023.png

从产品抽查不合格项目来看,5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安全项目配光性能,与去年国抽不合格项目一致其中,汽车高位制动灯产品的配光性能项目不合格情况系近5年国抽首次检出。根据对以往国抽的了解,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为:一是企业光学设计和模具设计水平落后;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水平落后;三是企业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产品一致性较差,缺乏内部质量检测。

微信图片_2026-01-23_180457_290.jpg

点击查看大图


另外,需要车灯生产企业注意的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的《2025年第57号公告》的要求,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车灯)等16种产品的CCC认证模式将由现行的"自我声明"方式调整为实施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

微信图片_2026-01-23_180507_062.png


《公告》要求如下:

一、2027年1月1日起,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等16种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


二、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上述产品的CCC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将另行指定)。对于持有效自我声明的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换发CCC认证证书。系统不再接受、生成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


三、企业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


转载: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相关新闻
020-32382626    198-0208-9256
gd_light@163.com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6号403
协会官微
官方微博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粤ICP备20025947号-1
主办单位: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
Operated by GuanDong Linghting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