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省内各地标准制定的财政补贴政策:
广东省
国际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国家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广州市
主导国际标准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主导国家标准资助不超过25万元;
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来源:《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
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中山市
国际标准,主导制定,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国家标准,主导制定,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行业标准,主导制定,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省级地方标准,主导制定,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市级地方标准,承担组织制定,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承担组织制定,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团体标准,承担组织制定,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来源:《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佛山市:
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国家标准,主导制定,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5万元。
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团体标准,不超过10万元。
地方标准,奖励不超过5万元。
来源:《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
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奖励5万元。
省级地方标准,主导制定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奖励5万元。
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
国家标准,主导制定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
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来源:《关于预受理2017年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珠海:
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
国家标准,主导制修订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行业标准,主导制修订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
省级地方标准,主导制修订给予5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给予 2 万元以内的资助。
地方标准,主导制修订给予3 万元以内的资助。
国际联盟标准,主导制定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来源:《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江门市:
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国际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主导及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60%予以资助。
来源:《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
团体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地方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行业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国家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国际标准,主导制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来源:《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